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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温纪〔2009〕74号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省属在温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元旦、春节,现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党纪条规以及优良传统教育。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让勤政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廉洁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的勤政廉政主题教育,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肃纪律,重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要重申“十不准”规定:1、不准用公款组织、参与相互送礼和宴请,或用公款摆分岁酒、新年酒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拜年活动;2、不准用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优惠卡券和实物;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用公款组织和参与国内游山玩水;5、不准组织和参与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度假旅游、健身等活动。6、不准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和迷信活动敛取财物;7、不准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借用车辆及报销费用;8、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实物;9、不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0、不准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纠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特别要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纪律发放奖金及实物等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监察局
2009年12月25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元旦 春节 通知
(共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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