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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林春    通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9
 

温教办函〔2011〕149号


关于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名称和


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展示我局服务品牌创建的理念和内涵,切实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公众形象,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机关创建。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温州市教育局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2130日。

 

二、征集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以及关心和支持温州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人士。

 

三、征集内容

 

温州市教育局机关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结合温州市教育局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品牌创建内容,反映我局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任务,体现我局品牌服务内涵丰富,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有力的特点。

(二)品牌名称要内涵丰富、特征鲜明、言简意赅、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语言具有感染力。

(三)品牌标识要构思新颖、色彩明快、简洁独特、形象直观、寓意深刻,画面具有冲击力。

(四)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作品,或只参与其中一项征集活动。

(五)应征作品应属于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应征者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如涉及侵权问题,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应征作品一经录用,著作权归温州市教育局所有,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作品相关权利。

 

五、奖励办法

 

经专家评审会评审,被录用作品作者将给于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征集方式

 

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将作品电子稿发至邮箱ding677107@qq.com,主题注明征稿:作者姓名。联系人:丁林东,电话:88630910

 

七、其他说明

 

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要对服务品牌征集活动进行宣传发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泛参与,把征集服务品牌名称的过程作为宣传、挖掘、弘扬机关服务内涵,激发工作热情,推进服务型机关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品牌征集活动,努力扩大温州市教育局服务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高群众对温州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下载.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

抄送: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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